十、综合测试 |
综合测试 人选 |
学校根据学生志愿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参加综合测试的名单,并提前通过学 校官网、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参加综合测试的学生。 未在学校综合测试名单的学生一律不得进校参加综合测试。 |
综合测试 时间 |
07月07日 上午:08:00- 11:00; 下午:13:00- 15:00; 测试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明路300号; 届时请关注: http://www. ses. sh. edu. cn/; |
须携带的 材料 |
1. 电子学生证或身份证(原件); 2. 《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原件); 3.取得过的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等证书(带原件交复印件)。 |
通知方式 |
综合测试学生的名单在7月7日前公布于我校校园网招生平台,并以短信进行通知 ,请学生关注。 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综合测试的不予补测。 |
选拔方法 |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综合测试,根据学生 “综合素质评价”、个性特长及测试成绩全面评定,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后,确 定预录取名单并报区教育局审核。 2.被学校预录取后,学校将电话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校,由考生本人凭报名号 和网上填报志愿时使用的密码进行签约。 3. 被我校预录取的考生,须参加2023年上海市初中学业考试,并获得统一考试科 目有效成绩,录取总分需达到市统一划定的“自主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方予 以正式录取。 4.考生一旦预录取签约和正式录取,则不得放弃录取。 |
十一、预录取 |
1.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确定预 录取学生。 2. 学生本人凭报名号和网上填报志愿时使用的密码于7月10日9:00—16:00到高中学校,登录上 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预录取签约。 3.学生与本校签约后,不能与其他招生学校重复签约。 4.预录取学生名单由招生学校和市教育考试院两级公示。 5.被本校自主招生预录取并完成签约的学生不得更改或放弃任何志愿。 |
十二、录取 |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 1.被预录取的学生当年学业考试总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加分)须达到本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档 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学生一旦预录取签约和正式录取,则不得要求放弃录取结果。 2.未被录取的学生自动进入统一招生录取批次。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2000元/学期;住宿费:600元/学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