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青少年航天创新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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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青少年航天创新大赛章程

时间:2022-06-09 16:00:5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全国青少年航天创新大赛由中国航天科技国际交流中心主办,是一项面向广大中小学生的航天创新人才培养和航天科技教育成果展示与交流的竞赛活动。为规范全国青少年航天创新大赛的组织与实施,严格贯彻教育部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大赛宗旨:传承航天精神,培育青少年爱国情怀、民族自豪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发中小学生的对航天的兴趣,培养其工程意识、科学思维、创新精神及动手能力,发现一批具有航天精神和爱国情怀的青少年航天科技创新后备人才。

第三条 大赛目的:促进航天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提高青少年科技创新素质,培养航天后备人才,服务中国航天事业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

第四条 全国青少年航天创新大赛分为地区选拔赛和全国总决赛。本办法规定的各项原则和要求适用于各参赛代表、地区选拔赛和全国总决赛的组织管理。

第五条 全国青少年航天创新大赛的基本实施方式:中小学生及其辅导教师根据每年大赛规则,申报相关作品参赛或参与相关竞技活动;大赛组委会聘请专家通过对参赛作品、竞技过程及参赛者的综合测评,评定出获奖者,给予表彰;并组织相关获奖队伍参加全国总决赛。

第二章 基本内容

第六条 全国青少年航天创新大赛每学年举办一届。地区选拔赛及全国总决赛举办地采取申办方式确定,由地区提出申请,经组委会考察后确定。

第七条 全国青少年航天创新大赛实施原则

(一)育人为本

坚持“五育”并举,创新育人,以科技育人、以赛育人。将航天科技与学校教学和实践活动相融合,将航天精神融于青少年成长全过程,贯穿中小学教育各学段,激发学生的科学兴趣,提高学生创新的创造活力,积淀浓厚科技底蕴。

(二) 普及均衡

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以学校为基础,开展多元化、多层次、与时俱进的科技实践活动,为各学科有机融合创造展示舞台,让所有学生享有接受科技教育的机会。着重为农村地区学校、学生提供更多科技教育实践,参与科技竞赛的机会。

(三) 创新引领

以航天科技为主题,鼓励学校师生创作富有时代精神、符合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的科技作品。进行区域联合展示、创新竞赛活动展示,促进各学段、各层次相互衔接,形成全员参与创新的机制。

(四)落实减负提质

为学生发展提供交流平台,引导学生在个人特长和能力上发展,树立多层次成才的教育观,有效落实“双减”工作。

第八条 全国青少年航天创新大赛包含航天创意设计、太空探测、航天工程与方案设计三个竞赛单元,各单元按相应规则组织评审和竞技。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大赛的主办单位是中国航天科技国际交流中心。主办单位的主要职责是:筹建大赛组织委员会、顾问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秘书处、执行委员会等,同时负责审定大赛管理办法,指导和推动全国各级大赛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大赛的承办单位应由主办单位授权确定,承办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当届大赛组织实施工作方案;推动各项筹备工作的具体落实,负责大赛经费等支撑保障;具体实施大赛的组织协调、赛事服务、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十一条 大赛设立全国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推荐的人选组成。全国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修订大赛管理办法和规则;选定当届大赛承办地;建立大赛组织工作领导机制;决议全国大赛相关工作事项,指导、监督地方大赛组织开展等。

第十二条 大赛设立顾问专家委员会,由知名航天、教育专家组成,顾问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大赛的持续发展提供科学指导。

第十三条 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由航天、教育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大赛提供专业咨询,帮助制定大赛评审规则、参与大赛作品评审,并协助全国组委会对地方大赛活动进行监督指导。

第十四条 大赛全国组委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负责编制赛事总体方案、竞赛规则及实施计划,向组委会提请全国竞赛相关决议决策事项;起草大赛组织工作管理机制并开展日常工作协调;负责与大赛各相关单位沟通与协调,开展赛事计划进度管理;选定大赛承办地、主办地;指导、参与、监督各地区选拔赛实施工作等。

第十五条 大赛秘书处下设执行委员会,由主办单位与承办单位及赛项合作单位推荐人员组成。执委会负责赛事活动具体落地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规划、组建各工作组、监督巡查各地区选拔赛进展等。

第十六条 大赛专家委员会下设评审组和仲裁组,由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情况和了解青少年成长规律,在相关领域有专业影响力的专家组成。评审组负责评审参赛作品,仲裁组对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管,对评审结果具有最终裁定权。

第十七条 地区选拔赛应按照全国大赛的管理办法和规则规范组织实施,明确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建立评审、监督工作委员会,落实获奖名单公示制度,接受全国大赛组委会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 各级大赛人员须严格遵守回避原则,凡涉及与参赛代表有亲属关系、辅导、咨询沟通,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公平公正情况的,不得参与评审、监督和审查工作。

第四章 申报和评审

第十九条 全国在校中小学生均可参赛。

第二十条 参赛人员应符合大赛规则限定的各项要求,按照规定的赛项分类进行申报。

第五章 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主办单位安排专人作为大赛联络员,负责日常沟通联络,及时将重要事项报告相关部门和领导,确保及时协调办理相关事项。

第二十二条 大赛的组织实施包括:

启动阶段:大赛主办单位成立组委会、顾问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制定大赛实施方案、工作计划。

地方选拔赛联合主办单位遴选:接受申报,进行资格审查,遴选各地区联合主办单位,共同成立地方选拔赛组委会。

大赛启动阶段:大赛主办单位印发大赛通知,启动大赛活动。

选拔赛阶段:大赛主办方与各地区联合主办单位共同开展地区选拔赛,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入围全国总决赛的作品及队伍。

全国总决赛阶段:落实总决赛细节,协调各方资源保障全国总决赛顺利进行。

第二十三条 大赛主办方与各地区联合主办单位共同负责该地区大赛的组织管理工作,广泛发动和指导中小学校和广大师生规范开展青少年航天科技创新实践活动,严格按照地区选拔赛的制度规则和实施细则进行组织实施。在大赛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示获奖名单,并向大赛全国组委会进行备案。

第六章 监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大赛组委会设监督仲裁组,主要负责竞赛期间评审的监督,参赛作品的质疑投诉的接受、调查、解决等工作,对评审结果具有最终裁定权。

全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受监督仲裁组委托,受理大赛的质疑投诉事项,并对质疑投诉者的姓名、单位予以保密。质疑投诉者需提供相关证据或明确的线索。监督仲裁组开会时,到会人员超过2/3方可进行表决;表决时实行回避制度;若参加表决人员中有2/3以上认为该作品不具备参赛资格,则评审组对该作品不予评审。全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不受理匿名质疑投诉。

第二十五条 被质疑作品或参赛人员违规情况的事实、性质、情节等经核实认定后,组委会将取消相关人员参赛或获奖资格;指导教师本人及其所指导作品视情节1-3年内不得参加全国青少年航天创新大赛。

第二十六条 建立大赛失信人员名单和信息共享联动工作体系,推动大赛监督工作上下贯通,形成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报名成功的参赛者即表示其自愿按照本管理办法规定参加大赛的活动,其所有参赛行为均受本管理办法的约束。

第二十八条 参赛者申报的作品内容健康积极向上、不得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违背的内容,传播正能量,鼓励创新。

第二十九条 参赛者申报的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大赛主办单位有权对参赛作品进行展览、出版、发行以及在其他公益科普活动中使用。

第三十条 对于参赛者未在参赛前申请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而造成的损害,或参赛作品存在侵犯第三人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的,参赛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一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创新大赛延期、改为线上比赛、取消举办,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主办单位负责解释,于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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